一、 主要职责 县文化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指示、决定。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的平衡发展。指导乡镇文化体育的业务工作。 (三)管理艺术事业,指导剧(节)目创作与生产,扶持肩膀戏等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文化艺术活动。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负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工作。 (五)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审批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的审查和非法音像制品的鉴定。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态势,指导、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 (八)负责全县书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计算机网络出版工作(除网络新闻外),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 (九)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依法组织查处全县著作权纠纷案,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组织或协助组织群众文化工作者、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者、书报刊队伍及印刷业业主、出版物发行单位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岗位资格或从业资格的培训,按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资质。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检查全县体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体育竞赛与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制定和颁发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召开全县运动会,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下达我县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组织运动队参加各项比赛。 (十三)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审批等级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运动员,审批和颁布全县各项运动项目的最高记录。 (十四)规划、协调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十五)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全县性社会文化活动。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县文化体育局内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 拟定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检查、落实局领导部署的各项工作,抓好局机关的行政事务,财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职称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收发、档案、机要、宣传、会议、信访、年报、保卫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方向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搞好各项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后勤工作。 (二)文化新闻出版股 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研究、指导企业文化、小吃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各种特色文化事业的建设;负责协调联系县直属社文单位。 综合管理全县艺术事业,拟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县越剧团体制改革;组织、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的生产;组织协调全县专业性重大艺术活动和非经营性演出;管理全县的艺术教育;协调、联系直属艺术单位。 负责管理全县的文化市场,审批文化经营项目;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法纪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全县各乡(镇)的文化市场进行指导和业务检查;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负责全县的文物执法、文物行政、文物业务指导、文物考古、文物鉴定、文物市场管理、文物对外交流等工作;抓好博物馆建设。 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和发行网点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我国加入国际版权公约在我县的执行情况;指导软件反盗版联盟和软件专家鉴定小组工作;组织本县出版物发行队伍和本县著作权行政管理队伍培训。 负责全县报纸、期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全县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报纸、期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的管理规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印刷业的发展规划和出版物、包装装璜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人员和全县印刷队伍的培训。 (三)体育股 负责业余训练的业务管理,研究拟定我县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交流经验,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规划和组织业余体校的各项比赛工作,协同教育部门组队参加省、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举办本县中、小学生运动会;组织全县运动会及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下达我县举行的运动会;负责裁判员业务管理,审批或申报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审批和颁布各项运动项目的最高记录,组织对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与有关部门组队参加全市的农民、职工、少数民族、残疾人等比赛以及组织举办全县性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组织老年人进行康乐健身活动;负责审核和申报社会体育指导员,做好体育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群众体育协会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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