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文体[2008]36号
沙县村级文化协管员管理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明文 [2008]41号文件《全市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县村级文化协管员工作考评,考评办法如下:
一、 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县文体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开展村级文化协管员年度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一年一次,任期考核3年一次。
二、考评原则
根据村级文化协管员岗位职责范围的要求,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的原则,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评内容
村级文化协管员考评以省文化厅文件(闽文社[2006]33号)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村级文化协管员考评的内容:
(一)“德”包括:
1、政治思想表现:有坚定的信念与理想,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村民参加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主题性学习及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
2、工作责任心与事业心:忠于职守、严于律己,树立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责任感强。每周利用本村的黑板报、墙报等宣传栏为村民提供时事政治、科学文化等多方面知识的学习。
3、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能”包括:
1、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中具有计划与组织管理能力,具有统一协调各方意见的能力。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电影放映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示范村不少于12次。
2、工作创新能力:在本职工作中善于总结、有见解,能发掘并利用本村的优势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农村文化经济的发展。
(三)“勤”包括:
1、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村级文化协管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活动率:经常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体育、节庆民俗及电影、录象放映等活动。
(四)“绩”包括:
1、工作质量:指各项任务完成的效率、质量。
2、工作成绩:村级文化工作受到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除完成村级文化协管员指标中规定内容外,还应该善于总结具有本村特色的文化活动新经验,并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为群众所广泛认同。积极参加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考评方法和程序和时间
考评采取听、查、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各村协管员履行职责、协管能力、工作态度、参加培训、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一是听取各乡镇政府对所辖村级协管员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协管员进行述职;三是查阅有关资料;四是随机抽样,实地查看文化工作情况;五是县文体局将采用百分制对每位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六是考评时间将于每年年终,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考评等次
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评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合格中,考评得分在乡镇前三名的为优秀。
考评等次确认后予以通报,对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予以解聘,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1、履行岗位职责较差,未能完成岗位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要求。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的。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较大者。
六、续聘、解聘和补聘工作。
经考核合格的村级文化协管员予以续聘,不合格的村级文化协管员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1、续聘工作。经考核合格的村级文化协管员,由考核组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原聘用单位在《福建省村级文化协管员证书》上盖章确认后即为续聘。
2、解聘程序。经考核不合格的村级文化协管员,由所在乡(镇)报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复核后,将解聘意见反馈给所在村委会予以解聘,同时将解聘情况报县文体部门备案。
3、补聘工作。各地因解聘出现缺额和未足额选聘村级文化协管员的,请根据闽文社[2006]33号文的要求按选聘程序完成补聘工作,并将补聘情况按规定程序报至省文化厅和财政厅。
附:村级文化协管员考评细则